對于背書人記載 “委托收款”字樣內容的票據,持票據人將票據向銀行貼現的,由于持票人對于該票據并非享有票據權利,持票據人無權以該票據實施轉讓行為。若銀行貼現接受該種票據,則可能造成銀行的資金風險。因此,建議不予接受該種票據。 對于背書人記載“不得轉讓”字樣內容的票據,持票人將該票據向銀行貼現的,銀行即使取得該票據不違法且票據的形式要件亦合法,也只能要求除記載上述字樣的原背書人以外的出票人、承兌人及背書人承擔票據責任,接受該種票據貼現有一定的資金風險,所以,應當在充分衡量風險后,斟酌是否予以接受。 銀行承兌匯票貼現收費:只收取貼現月利率或直接買斷,劃銀行承兌匯票貼現款時直接扣除,不另收費。目前貼現利率為 ‰(具體以當天銀行承兌匯票貼現率為準)。
特點: 1 、銀行承兌匯票的付款期限,長不超過 6 個月; 2 、銀行承兌匯票的提示付款期限,自匯票到期日起 10 天; 3 、銀行承兌匯票可以背書轉讓; 4 、銀行承兌匯票的持票人需要資金時,可持未到期的商業承兌匯票向銀行申請貼現; 5 、適用于同城或異地結算。
銀行辦理貼現業務 首先,持票人向匯票開戶行申請電子承兌匯票貼現的業務,銀行相關人員會根據電子承兌匯票持票人的業務類型和匯票自身情況做出是否接受業務的決定。 然后,銀行經理根據持票人情況結合此銀行規定利率向持票人作出業務報價,持票人接受此報價后,開戶行開始辦理業務,并且通知持票人做好辦理業務的準備。
銀行承兌匯票承兌期限為6個月或以下 1.貼現的概念。貼現是一種票據轉讓方式,是指持票人在需要資金時,將其持有的商業匯票,經過背書轉讓給銀行,銀行從票面金額中扣除貼現利息后,將余款支付給申請貼現人的票據行為。 2.貼現的性質:貼現是銀行的一項資產業務,匯票的支付人對銀行負債,銀行實際上是與付款人有一種間接貸款關系。 3.再貼現和轉貼現:再貼現是指貼現銀行向中央銀行再轉讓匯票,轉貼現是指貼現銀行向其他商業銀行轉讓匯票,二者都是貼現銀行以未到期的貼現票據,經背書后的再次貼現,中央銀行或其他商業銀行按規定扣除再貼現或轉貼現的利息后,給申請貼現行兌付票款。 財務報表上的借和貸分別指 借:指支出、借出、應收賬款,凡現金流出都是“借”。 貸:指收入、貸款、回籠、應付賬款,凡現金流入都是“貸”。